12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了解到,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构成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事实,被处以评估工程价款2%的罚款近20万元,且已经缴纳罚款。
今年7月25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接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线索移交函,反映银川瑞通广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的节能型暖通系统控制阀1号、2号生产辅助车间及1号、2号、3号车间,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建议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记录,拍照、拍摄视频取证,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制作调查笔录。
据了解,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于2015年通过招商平台与砖渠村村集体合作,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2017年砖渠村村办企业——银川瑞通广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工业用地,由王某以银川瑞通广源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建设设计等相关手续,并负责投资建设厂房,项目规划名称为节能型暖通系统控制阀1号、2号生产辅助车间及1号、2号、3号车间,1号职工宿舍,其中1号职工宿舍未建设。
该项目2018年建成后,因节能型暖通系统控制阀生产项目市场饱和,该项目调整为汽车检测项目,由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于2019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业务。
截至调查终结之日,该项目尚未组织竣工验收,且已作为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使用,开展汽车检测业务。经专业机构评估,该项目工程价款近千万元。
9月21日,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认定,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构成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事实。
近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以该案进行案例解读,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扎实开展调查,深层次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提高综合执法行政案件办理水平。
转自: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