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浙江嘉兴
女子捡到一部手机向失主索要1000元
威胁不给就扔河里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该女子表示又不是偷的
手机值多少钱失主就应该给多少钱
据了解,民警调解后失主还是给了1000元
22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
像这种情况警方只能协调
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这是个人道德素质问题
网友评论:不算敲诈勒索吗?
对此一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质疑,这不算敲诈勒索吗?
暴走废柴猫:额,这不算敲诈吗?
摄影师_叁月:什么时候捡别人东西可以不还?合理性在哪?
syunka玄:非法侵占他人物品应该主动返还,若拒不返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怎么视频里说的只有道德约束了,这种不会助长歪风?
也有人假设,怎么证明手机不是偷的,而是捡到的呢?
凡客赚in: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报警说手机被这个人偷了?
李太小白白:这种情况下抢回来,算抢劫吗?
《新闻夜线》栏目中
上海市律师协会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曹竹平曾对前段时间发生的
男子拾取手机索酬2000元的案件解读
威胁索要好处费
已构成敲诈勒索
警方称无权管辖
实质上是一种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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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曹竹平:
男子的行为是拾得遗失物,在知悉失主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返还过程中有必要的管理费用或支出,比如车费等可以主张。但现在男子索要2000元,威胁删除对失主极为重要的照片,这是一种恶害相告,使失主内心产生了恐惧,所以这种行为已然是一种敲诈勒索。
公安机关对于这种情形,应当根据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声称自己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没有依据,实质上是一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那么,如果去法院打官司
失主能打赢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董文明律师表示
↓↓↓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搜狐千里眼、《新闻夜线》、极目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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