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
总有个别驾驶人
为图一时方便
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
“反其道而行”
给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12月12日8时许,马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丽景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与农资巷交叉路口时,被王某驾驶的沿农资巷由西向东右转弯的宁A牌小型轿车撞翻,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马某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所有电动车驾驶员
切莫心存侥幸!
这些都是潜藏隐患的骑行“雷区”
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2、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要遵守“各行其道、右侧通行、安全通行”的原则,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3、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降低事故对头部造成的伤害。在车身、车尾等显眼位置粘贴反光标志,提高夜间骑行安全系数。
4、不违规载人。根据《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5、远离车辆盲区,特别是要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当大车转弯时不要试图抢行、超越。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车出行请务必遵守法规、各行其道、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