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
《关于按时调整2024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到,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4年1月住房公积金前,按职工本人2023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该局公布的2023年度缴存基数范围内(详见附件1)进行调整。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准(详见附件2)。
财政统发单位应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专栏进行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按时以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存2024年住房公积金。
转自: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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