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依照《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2023年版)》规范,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已完成越秀区梅东路、解放北路(辅道),海珠区榕景路、水榕路、沙渡路、仲恺路、琶洲村新马路,荔湾区陈家祠道,白云区百顺南路等9条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和指示牌更新工程。
按照《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标准》有关规定,市道路事务中心将自2023年12月8日起,对上述道路临时泊位实施“阶梯式”收费管理。
具体如下:
越秀区梅东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8个(泊位编号:01-004-037至01-004-044);
越秀区解放北路(辅道),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22个(泊位编号:01-040-001至01-040-022);
海珠区榕景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91个(泊位编号:02-320-001至02-320-091);
海珠区水榕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57个(泊位编号:02-307-001至02-307-057);
海珠区沙渡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30个(泊位编号:02-324-001至02-324-030);
海珠区仲恺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17个(泊位编号:02-028-065至02-028-081);
海珠区琶洲村新马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19个(泊位编号:02-014-081至02-014-099);
荔湾区陈家祠道,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20个(泊位编号:03-326-001至03-326-020);
白云区百顺南路,非重点区域、全天准停临时泊位46个(泊位编号:05-031-001至05-031-046)。
(点击查看大图)
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不再设立任何“月保”车位或向固定对象使用的车位。所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均向市民开放使用,先到先停,按次缴费。
市民可通过“广州泊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线上支付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也可前往市道路事务中心公布的业务网点现场缴纳泊位使用费。缴纳泊位使用费后可直接申领电子发票。
(缴费流程)
(领取电子票据流程)
市道路事务中心提醒广大车主:
现场巡查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若有泊位使用费未缴费记录的车辆
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广州日报综合广州泊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