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明确规定食品不能非法添加药物
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
依旧不惜以身试法
近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
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8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计生用品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虫草强肾王”、“雪域藏宝”等性保健品的说明书涉嫌虚假标注。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副科长孔令东介绍:“它标注的一些厂名厂址,我们通过系统查询不到,而且也没有相关的蓝帽子标识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所以我们就联合公安对它进行送检。”

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性保健品中均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违法线索移交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2023年7月27日,经营者周某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孔令东告诉记者:“在处罚裁定书下发之后,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就对经营者周某进行了后处理闭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 ,限制从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相关的工作,同时将他列入了严重失信名单,就是严重经营异常名单,执行期是三年,给同行业相关的经营户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执法人员表示,这一案件性质恶劣,希望通过对犯罪相关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在整个行业起到警示作用,严厉打击食品 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董雯 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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