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
大家有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习惯吗?
近日
东莞市民刘先生(化名)报料称
11月17日他在虎门镇万达广场
一超市买了一款蛋糕
当时没有注意看生产日期
拿回家后才发现这个蛋糕已经过期了
“吃的时候才发现过期,
蛋糕是9月24日生产,
我买的时间是11月17日,
已经过期近10天。”
DV现场记者现场查看发现
该蛋糕外包装显示保质期,冷冻保存45天
如果按照9月24日的生产日期来算
蛋糕在11月8日后就属过期产品
发现上述情况后
刘先生马上拿着购买票据和过期蛋糕
找到涉事超市
“他(超市)当时就承认,
说打电话找上面的人,
他说退一个蛋糕(的钱)给我,赔三个蛋糕给我,
我不同意,我要投诉超市,
打12345,那边说我证据不足。”
刘先生提供了
11月17日在超市购买商品收据
上面印有“榴老师榴莲千层”的商品记录
商品条形码和票据商品数字编号也能对应
但事后
东莞虎门市场监管分局回复刘先生
他们检查后发现
涉事超市现场有“榴老师榴莲千层蛋糕”在售
但未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限的商品
该店已向市场监管局提供进货凭证
检验报告以及供应商证照等资料
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
该店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规
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不予立案
“我说小票发票全部在这里,
怎么就证据不足呢?”
11月29日
DV现场记者来到涉事超市走访
面包区商品
包括刘先生此前买到的同款蛋糕
均在保质期内
记者观察发现
现在超市这一批榴莲蛋糕是2023年11月21日生产
跟刘先生此前买到的9月24日生产的产品
条形码数字是一样的
记者致电
“榴老师榴莲千层蛋糕”生产厂家了解情况
但客服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对话涉事超市店长:
“我们每天都会自查”
“那顾客怎么会在这里买到9月24日的产品呢?”
“这个不清楚,你上次买的这个产品,
有可能就是(替换)这一次产品。”
“你的意思是顾客9月24日买的产品(替换后),
拖到现在来(找茬)?”
“我们已经在积极配合政府人员。”
对此
涉事品牌超市公关表示
该消费纠纷他们还在处理中
以职能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1月29日,DV现场记者从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了解到,根据进货单、销售证明等信息,10月12日,涉事超市已经将9月24日入货的榴莲蛋糕商品售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店存在违规行为,虎门市场监管分局目前(29日)不予立案。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诉求,该店接受退款,不接受赔偿的要求,拒绝就此投诉任何形式的行政调解。虎门市场监管分局建议消费者的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何睿萍表示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更好的做法是
看看有关部门能不能申请
在调查当中取得的一些商家的证据
“因为生产厂商对于已经过期产品,
后期是否在销售,
没有监管退回回流途径,
如果存在过错的话,
我们消费者也可以起诉生产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