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28日起,四川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在四川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本人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的身份证在由公安机关签发后,3日内居民即可在居住地领到同步制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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