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的银行卡里的钱取不出来了,我是不是遭遇电信诈骗了……
近日,莘县公安局东鲁派出所在值班室内抓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11月10日15时许,一外省居民李某来到莘县公安局东鲁派出所值班室,向民辅警咨询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并声称,还接到冒充警察的电话,说已被网上追逃,让其尽快投案自首,“你从事过违法犯罪行为吗?”,“绝对没有……”。

民辅警经过核查
发现李某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四川宜宾警方网上追逃
随即将李某当场控制

经了解
犯罪嫌疑人李某
于10月初
将其银行卡租借给电诈犯罪团伙使用
涉案流水达50余万元
目前,李某已依法移交四川警方处理
警方提醒
当心在不知不觉中
你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只需出借手机卡、银行卡,
就有好处费......
就是跑个分,包你赚大钱……”
只有参与诈骗才是犯罪吗?
不!!!
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取现
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及涉案的第三方账户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转自 | 莘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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