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广州11月15日电(记者毛鑫 解益坤)记者15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2月15日起将正式实施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将在天河东路、黄埔大道、新港东路等重要干道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分时段限行。
在15日举行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交警支队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于今年12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并将在实施后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并从明年1月2日起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通告》主要内容,广州市将采取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
一是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是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是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此外,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
广州市交警支队表示,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此次发布的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早晚高峰限行时间,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不同的出行情况,统筹考虑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实际,目的是缓解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与有限道路资源间的矛盾,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