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13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catalogs:112594;contentid:12041970;publishdate:2023-11-15;author:熊宪斌;file:1700045647684-3f56d4a4-7c77-4ce6-aeb9-ecd26c97da4c;source:33;from:山西发布;timestamp:2023-11-15
18:53:59;
[责任编辑:熊宪斌]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