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长监护不力,导致不到两岁的幼童跑入商场扶梯,致右手中指中节断离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在这场事故中,谁之过?
是幼童的家长还是商场?谁应该承担责任?
2021年2月4日下午,童童妈妈带孩子在一家商场B2层的儿童玩乐设施处玩耍。
没多久,妈妈将不到19个月大的童童一人留在玩乐设施处,独自往B2层一家餐厅走去,从餐厅门口停放的幼童手推车内取帽子与围巾。
没见到妈妈的童童忽然自己跑到B1下达B2的下行电梯处并摔倒。
妈妈看到后立即追赶到电梯处抱起童童,此刻,孩子的右手血流不止、中指断离。
童童被立即送往医院,商场也派人员一同前往,后被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单指完全离断。
童童妈妈以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商场告到闵行区人民法院。
妈妈认为,商场应对此类风险源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但是商场既没有隔离风险源、也没提供专门人员看管,才导致了童童仅在几秒内,就进入扶手电梯,并发生意外。
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孩子受伤结果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妈妈诉称商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商场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童童及其监护人是否也要担责”?
法院最终这样认定
事发区域休息、游乐等功能,商场内的电梯经定期检验合格,就硬件设施来说,商场尽到了提供安全设施的义务。
商场的地面贴示了“小心台阶”“请家长照看好自己家小孩”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
事故发生后,商场积极施救,配合寻找断指和陪同就医。就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商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仅十九个月大的幼童本身没有任何风险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监护人时刻给予保护。童童的家长对孩子监护不力,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闵行区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其父母的抗辩意见。法官审理后认为,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因此,家长要求商场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因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儿童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几年前,一对8岁双胞胎姐妹在海边玩耍,几米远外的妈妈边看手机边看孩子。就是发个朋友圈的功夫,妈妈再一抬头,孩子竟然不见了。几小时后,双胞胎姐妹在海里找到,确认全部遇难。
1岁半男童,正在吃烤肠时意外摔倒,长达十公分的竹签从鼻腔刺入大脑近1公分处,血流不止,孩子放声痛哭。
尽管恐慌的父母将孩子及时送医救治,医生说晚到几分钟孩子就有脑出血的风险,最终将男童从死神手里抢救回来。
某购物广场内,家长抱着4个月大的婴儿坐扶梯,结果没有站稳摔倒了,婴儿从3楼扶梯缝隙中摔到1楼,当场身亡。
......
这些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无不与家长缺乏安全意识、疏忽大意有关。
法官提醒:父母作为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应对其人身安全尽到充足、完全的保护、监管义务。“当你带孩子的时候,要时时刻刻记得‘我在带孩子’,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心存侥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部分综合自闵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