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的快递员小于没想到
自己遭遇了真·狗贼
偷的还是价值不菲的名表!
今年8月的一个晚上,快递员小于像往常一样,将30多只取来要寄出的快递堆放在站点内,之后又出发取件去了。8点多,当小于回到站点,准备将快递打包送出时,他发现少了一件快递。

在联系了寄件人之后,
小于得知这个丢失的快递
竟是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
小于查看了站点内的监控
很快就“破案”了
↓
8月5日晚上8点半左右,
一条黄褐色的小狗跑进站点,
在小于那堆快递前一阵翻找,
之后叼起一个快递,
悠哉悠哉地走出了站点。

经过辨认,小于不仅确认了
被狗叼走的就是他丢失的快递,
而且还认出了这条狗。
很快就在隔壁店铺屋檐下的狗窝中,
找到了这条狗。

“叼快递”的狗找到了,
但是快递并不在狗的身边,
于是,小于就在站点周边开始搜寻。
连续3到4天的寻找,
依然没有找到快递的踪迹。
无奈之下,
小于只好找到寄件人,
商量解决方案。
最终,公司和小于协商,
先行赔付了客户15000元。
其中公司承担了5千元,
而小于自己则要出1万元。

快递员:投喂流浪狗商家有责任
小于认为,这条流浪狗是隔壁商家投喂的,对方也应该对快递的丢失负一部分责任。但是隔壁店铺只愿意承担赔偿1000元,这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
无奈之下,小于找到了松江区泗泾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的调解员上门找到商铺店主。对方反复强调:自己是好心投喂流浪狗,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觉得很无辜,最多只能承担1000元。
调解员:
构成事实喂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法条中提及的“动物饲养人”认定,对于流浪狗,出于善意喂一两次没有问题。但如果长期喂养,使流浪狗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在特定范围内聚集,就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
此后,记者了解到,小于所在的快递公司已经将小于赔付的1万元先行还给了小于。而司法所调解员也表示,后续如果商铺店主不愿意接受调解,快递公司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
本文综合自案件聚焦、侬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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