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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但是,总有些人不知悔改,无视安全,一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酒驾被查不思改 醉酒驾驶再被查

10月6日晚上,安丘交警在人民路与兴安路路口查处酒驾时,一辆车牌号为鲁GM**7X的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摩托车驾驶员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马某在2021年1月就因酒后驾驶被安丘交警官庄中队查处过,当时被处以暂扣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处罚。
据其交代,当晚下班后与同事一起聚餐,自以为骑着摩托车没有交警会查,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不曾想被民警给逮个正着。

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马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半夜饮酒侥幸上路被逮个正着

10月11日23时19分许,安丘交警在辖区开展巡逻时,发现景芝镇化工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鲁G9**BR号黑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对驾驶员陈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陈某在朋友家吃完饭后,时间已经接近凌晨,感觉路上车少,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车回家,不想在镇区被交警查获。
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陈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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