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交通肇事,人们想到的往往都是车辆在行驶时追逐竞驶、酒后驾车等导致的交通事故,然而却忽略了在路边停车时“开门杀”引发的事故。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罪案件,导致一人死亡的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2022年10月的一天早上,徐某驾驶轿车在路边的停车泊位上停放,当他打开左前侧车门准备下车时,急着上班的他没有注意到此时左后方有辆电动车正行而来。这辆电动车被徐某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驾驶电动车的邹某摔倒在马路上。
就在这时,伴随着刺耳的紧急刹车声,路上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躲避不及,碾压在邹某身上。邹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徐某承担全部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提醒,“开门杀”并不罕见,但一些车主仍没有接受教训。如果司机或乘客不留意观察路况,很有可能在开车门时碰撞到车辆或者行人,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所以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从后视镜或车窗观察周围车辆、行人的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打开车门下车。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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