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友们
路上看到有人摔倒
你扶吗?

近日
上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老人地铁站内乘自动扶梯摔倒
好心人帮忙搀扶
搀扶过程中两人向后摔倒
又致其他乘客受伤
但没想到好心搀扶者也被告上法庭!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某日,年近七旬的秦阿婆
在上海某个地铁站内
乘坐上行电梯时
因未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
头朝下、脚朝上摔倒在扶梯上
站在秦阿婆身后的张女士
向后退了两、三个台阶
此时
魏先生正在旁边的下行扶梯上
见状后赶忙跑来帮忙搀扶秦阿婆

搀扶过程中,秦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其和魏先生又先后向后倾倒,导致后排张女士被撞到而摔倒受伤。1分钟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
后张女士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桡骨远端骨折等。张女士起诉,要求秦阿婆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秦阿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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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其摔倒时并没有碰到张女士,张女士受伤是其未扶扶手,或魏先生碰到造成的,与自己无关。
魏先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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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帮忙搀扶秦阿婆是出于善意,没有料到会发生后续事情,对原告损失不应承担补充责任。
地铁公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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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原告受伤无过错。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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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见到秦阿婆摔倒在扶梯上时,立即上前扶起秦阿婆,其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秦阿婆脱离持续倒在运行扶梯上的险境,因此,魏先生的行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
秦阿婆与魏先生两人
向后倾倒的主要原因,
是欲借搀扶之力起身的秦阿婆。
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已通过广播、文字提示语等多种渠道,明确提示乘客紧握扶手注意乘梯安全,且事发前涉案自动扶梯运行正常,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已尽到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由秦阿婆对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及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秦阿婆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从法律层面上
鼓励更多人伸出援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朱奕表示,综合考量了三方面的因素,最终判定救助人魏先生不承担责任:
一、认定紧急情况下是否构成救助行为,应当坚持从宽原则
本案中,魏先生的行为在事发当时帮助到秦阿婆脱离危险,应当认定其出于善意救助的目的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二、认定是否构成善意救助,不应过度苛责救助者注意义务
从立法本意来看,紧急救助制度在于用“及时性”来换取救助机会,而由于事出仓促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合理的代价。本案中,充分考虑魏先生主观动机和实际情况,其行为阻却了秦阿婆在运行电梯上进一步受伤的可能性。因此,魏先生主观上不存在重大过失。
三、第三人人身损害起因在于被救助人过错
秦阿婆年近七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有一定了解,其乘坐自动扶梯时未遵守地铁公司关于乘梯安全的指引,在拎包换手时未抓住扶梯扶手导致摔倒,进而引发后续涉案事故。因此,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秦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体现了对勇于伸出援手的救助者的鼓励和保护,传递了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真正让身边平凡英雄“无后顾之忧”。
全国政协委员:道德与法律、
价值与制度、人性与伦理等
值得思考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院长、社会学系教授张文明认为:
关于作为助人为乐重要表现形式的“扶与不扶”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道德与法律、价值与制度、人性与伦理”等不同层面,值得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内的所有人深入思考。
在这起案件中,一边是法律裁决的“制度公意”属性,一边是行为本身的“道德公意”边界,这两者之间关系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社会属性问题。这种选择和判断对于秩序的构建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弘扬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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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网友纷纷为法院判决点赞:
司法传递正能量!

综合:上海高院(记者:张寒)、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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