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
出行高峰也随之到来
车站或列车上的一些不文明的行为
不仅影响到旅客的出行愉悦感和安全感
有的甚至还涉嫌违法
01
高铁霸座
在K875次列车上
旅客罗某坐在其他旅客的座位上
乘务员、乘警多次劝阻后
罗某仍拒不让座
目前罗某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被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02
动车吸烟
近日D780次列车
黄某在自己的铺位上点起了香烟
幸好工作人员发现及时
列车没有降速
目前,铁路警方
对黄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时被列入铁路征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
180天内将被限制乘坐火车
03
醉酒滋事
陶某与友人乘坐T254次列车
几人兴致高便在车上
喝了些许白酒
陶某喝了4两白酒,随后与杨女士发生矛盾
在酒精刺激下
陶某对杨女士和劝架的众人大打出手
因陶某涉嫌寻衅滋事、
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
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处罚
高铁上霸座的人,其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
01
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
02
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民法层面,既违约,又侵权),而且还扰乱了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在行政法层面)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
普通乘客如遇到霸座,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高铁乘务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及时告知霸座者注意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社会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是十分不可取的
并不是别人先动手自己后动手
就绝对不会触犯法律
转自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