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9月28日电(记者林光耀)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调整住房限售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近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该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并作出解读,旨在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购房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房屋出售方面,自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停止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同时,通知明确支持“买新卖旧”,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方面,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房贷政策上,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贷款利率方面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此外,通知还明确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优化车库车位预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等共计15条举措,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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