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①学校门前10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不施划停车位;②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③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非法载客现象;④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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