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微信作为主流社交通讯工具
我们习惯用它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快乐、吐槽不爽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有几句争吵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同志来,恁看看
她在微信群里这样骂我
是不是违法?”
2023年9月20日一早
王大姐拿着手机
急匆匆走进韩家营子派出所
据王大姐介绍
她和李燕(网名)都在小区群里卖东西
因为经营范围有重合
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此前也曾有过争执
但那时大家还比较理性
昨天晚上
对方先是将2人聊天记录截图
发到一个近500人的群中
并在群内多次辱骂自己
还将此事在朋友圈公布

“我的头像比较好认
虽然她没指名道姓
熟悉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我
好多人来问我怎么回事”
王大姐擦了擦眼睛
民警仔细查看了
王大姐提供的
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
明确告知大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社交媒体发表不当言论
一样承担法律责任”
确定“李燕”身份后
民警将其传唤到所调查
经询问
李某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被岚山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虽虚拟,法律不真空,言论没有绝对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和现实生活中一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有度,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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