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9月,四川省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石榴进入成熟季。在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多段催泪短视频:老人向路边车辆推销石榴,但车内人员却将石榴扔到车外,老人默默将石榴捡起,弯腰鞠躬……这些令人心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同情,还有多家网络账号将视频内容作为新闻进行了转发。但记者走访发现,这些热门视频的背后,实则为“卖惨带货”的营销套路。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目前已下架相关视频100余条。
悲悯之心,人皆有之,对很多人来说,如果在刷朋友圈、短视频、浏览网页时,看到贫困地区的居民在销售水果、茶叶等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土特产时,往往会被视频中主人公的艰辛和努力所感动。并可能在感召之下购入一些商品表示支持。甚至不惜以高出同类商品的价格购买这些带有“慈善性质”的产品。
假如视频中所描述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相关商品也不存在质量问题,倒也无可厚非。但事实真相恰恰相反。从媒体曝光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来看,虽然果农是真的,但视频中的内容却是假的。视频是果农在拍摄者指使下根据设计好的情节进行的表演,甚至拍摄者还试图让果农下跪以营造更悲伤的气氛。这种“摆拍卖惨”也并非真的为助力果农,而是通过视频引流后,在平台带货,销售石榴。
这显然有违商业伦理,有失公德和诚信。市场经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营销都不能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摆拍方式制造假象,编造出滞销、悲惨等让人破防的内容,进而推销商品的行为,显然属于恶意营销。当事果农从中得不到什么好处,因为拍摄者只是以此推销自己网店的石榴等水果,并不会从果农那里进货。且正如果农所言那样,该“摆拍卖惨”会压低石榴价格,损害果农利益。
此外,不知情的消费者则受到了愚弄和欺骗。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良好社会风尚。一般来说,人们购物时自然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并可能反复比较价格,与商家杀价,对商品不满意时还可能退货或给出差评。
而且,这种营销还会给当地产业和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本来质量很好很畅销的产品被包装成“滞销”,必然会让人们对某个地方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产生合理怀疑。
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理当诚实为本,守法经营。特别是,公众的善意经不起一而再再而三的折腾与捉弄。“摆拍卖惨”营销一旦被揭穿,必然会像“狼来了”那样招致消费者反感。因此,这种“悲情营销”式虚假宣传,必须被整治清理。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惩戒,网络平台则应尽到审核责任,采取屏蔽、删除、断开链接、下架、封号等方式让作恶者失去市场。进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让真正的果农有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也让消费者不再总是被愚弄和欺骗,成为虚假广告的“冤大头”。(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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