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大学的王同学决定挑战迪士尼“最强法务部”,将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告上了法庭,起诉其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要从去年12月16日说起——王同学和几个朋友结伴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玩好创极速光轮项目之后,有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乐园拍摄了他们游玩时的照片,并且照片是可以打印并购买的。
然后王同学一行人便跟着导引去看了一下,结果在一个屏幕上看到了好多人的照片。
王同学认为这暴露了他的行踪隐私,同时这个照片拍摄并没有得到他的允许,还要以118元的价格出售给他。
在与工作人员沟通后,他得知入园的时候就默认签订了一个同意被摄影、摄像的格式条款。
但王同学表示:这个格式条款实际上在购票时包括入园的时候都不知道。
最终,担心自己照片外泄的王同学当场支付118元购买了照片。
但事后,法学专业的他回家后仔细阅读了迪士尼官网有关信息,还是认为存在侵权情况,于是决定诉讼维权。
王同学接受采访时表示:学校也十分鼓励同学们来进行这种公益性的维权。
据悉,王同学的民事起诉状中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王同学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这场官司定于21日下午3点在川沙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目前,法院方尚未公布开庭相关内容,上海迪士尼官方也暂未对此事公开回应。
其实旅游景点、景区里拍摄游客照片并进行售卖的情况并非个例。
那么拍摄游客照片进行售卖的行为究竟算不算侵权?
据@澎湃新闻,有律师认为,迪士尼景区没有明确告知游客,并且未经过游客的同意就对他进行拍照进行售卖的话,是属于一种侵权的行为。
律师还表示,虽然迪士尼在官网上公布了相关规定,并写到迪士尼想要的一些权利,但它存在变相地强制游客同意的情形,这些规定有可能跟《民法典》或者其他的一些强制性的规定相冲突,也有可能超出了合法、正当必要性的范围。
此前,已有华政大学生状告迪士尼并打赢官司的先例:
2019年1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前往迪士尼游玩,入园前花46.3元买了饼干等零食。在乐园入口处,工作人员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在发现她包内有零食后,不许她入园,要求她要么花80元钱把零食存起来,要么在门口吃掉,或自行处理。小王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后报了警,并拨打12315投诉热线投诉。
9月12日,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除了创极速光轮、巴斯光年星际营救、加勒比海盗,还有与迪士尼朋友的互动项目也有付费照片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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