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乐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
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80000元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2020年
周某经人介绍结识梁某(已判决)
得知利用空壳公司
可多次为他人提供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
(即公转私)
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
因周某供职的公司客户有公转私需求
周某便通过梁某
为客户办理公转私
并从中赚取手续费价差
2020年7月至9月
周某与梁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非法利用空壳公司账户
为他人提供公转私服务
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周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不当初,并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违法敛财,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张宏波 通讯员:刘涵婧、莫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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