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男子被判在微信朋友圈道歉 只因干了这件事

2023-09-18 07:29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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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一男子在朋友圈干这事

  被法院责令赔偿1000元

  还要在朋友圈

  公开道歉不少于30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9月15日

  湖里法院公布了这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

  厦门一女子

  在朋友圈里刷到个人信息

  竟是来源……

  “两个孩子的妈妈,丈夫叫xxx,公司地址……,微信号……”,

  32岁的小玉(化名)打开朋友圈

  只见微信好友阿强

  将她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

  两人究竟有何“深仇大恨”呢?

  微信好友为何要这么做呢?

  带着疑问,继续往下看

  阿强与小玉的丈夫

  同为一家酒业公司的股东

  而小玉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

  推销、售卖酒业公司产品

  双方的分歧由此而起

  阿强说:

  小玉的销售方式满满“套路”,直接影响酒业公司的名誉,而且与她多次沟通无效。

  生意伙伴召集了多位客户

  组建名为“共同维权”的微信群

  号召去报警

  因对小玉不满

  阿强从酒业公司调取了发货信息

  找到向小玉买酒的客户

  阿强召集了10位客户

  组建了名为“共同维权”的微信群

  不仅将小玉的身份证照片发送给客户

  还称这些客户都被小玉骗了

  号召一起去报警!!

  紧接着

  他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

  公布小玉的微信号

  丈夫的名字、生育状况

  还有商贸公司的地址

  工商登记信息等

  于是

  小玉的微信遭到了客户“轰炸”

  纷纷前来交涉

  2022年10月

  由于客户强烈要求退款

  小玉转账支付了1.8万余元

  法院判决

  在微信朋友圈上赔礼道歉

  同时支付1000元

  之后

  小玉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

  小玉要求阿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在朋友圈澄清事实并道歉30天。在小玉看来,阿强是因为曾与自己的丈夫合伙经营其他公司,后来经营不善公司倒闭,所以心生怨恨。

  小玉说:

  阿强的行为使得客户对我完全丧失了信赖,个人隐私的公开也让我非常害怕,而且阿强一直拒绝和解。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阿强擅自在其朋友圈公布小玉的配偶姓名、生育情况等隐私,另向客户发送小玉的身份证信息、婚育情况,泄露了小玉的个人信息。即使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并非必须公开小玉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选择通过其他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权。阿强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有客户在看到阿强提供的信息后向小玉提出退货退款,但小玉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该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

  综合考虑侵权行为造成的

  影响范围、影响大小等因素

  湖里区法院判决

  阿强应在其微信朋友圈上

  向小玉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公开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

  同时

  向小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小编在网上一查

  发现类似的事情已屡见不鲜

警惕!男子被判在微信朋友圈道歉 只因干了这件事

警惕!男子被判在微信朋友圈道歉 只因干了这件事

警惕!男子被判在微信朋友圈道歉 只因干了这件事

警惕!男子被判在微信朋友圈道歉 只因干了这件事

警惕!男子被判在微信朋友圈道歉 只因干了这件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朋友圈里干这事,犯法!

  快搬好小板凳,get法律知识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2017年6月1日施行至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此外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

  不仅是“曝光”个人信息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也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再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结合在朋友圈发布消息属于对外部、不特定人群公开发表,具有公然的性质,所以在朋友圈骂人存在公然侮辱的情节,系违法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轻者受公安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深刻教训

  再次提醒

  朋友圈不属于法外空间

  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

  如果遇到他人利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

  对自己侮辱、谩骂、攻击、中伤等

  应当及时固定证据

  告知对方不当之处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犯罪的

  应当及时报案

  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立案处理

  综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晚报、平顶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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