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酒驾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
今天咱们要讲的这位驾驶人酒驾还换坐!
谁能想到换坐后的驾驶人并未取得驾驶证
只听“咚”的一声,撞向警车!
山东 淄博
典型案例一
9月7日晚上8:40时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不远处的一辆轿车驾驶人正在和副驾驶换座位。民警随即上前将车辆和正、副驾驶进行了控制。

两人看到“行迹”暴露,只好如实向民警坦白。原来驾驶人聂某晚上和副驾驶张某以及另外一个朋友聚餐,期间喝了3瓶啤酒,在驾车回宿舍的路上看到了检查的交警,聂某担心被查酒驾,就和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张某商量换坐。 “成功”换坐后,聂某却忘了张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坐在驾驶座位上的张某手摸方向盘却不知如何是好, 情急之下启动车辆时撞向了旁边的警车。
经民警对聂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是13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去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

如果聂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以及6个月以下拘役和罚金的处罚;张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可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承担警车维修费用的处罚。
下面这位驾驶人不到3个月
在同一地点
两次酒后驾车被查
NEWS
山东济宁
典型案例二
9月8日晚,济宁交警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在城区济邹路设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3时31分许杜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济邹路玉堂酱园附近时, 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
执勤交警在对杜某某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杜某某在2023年6月15日23时8分许,在济邹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济宁交警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处罚。 当事人杜某某本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杜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关于酒后驾驶
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蜀黍在此再给大家科普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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