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一男子因缔结婚姻未成,前女友未及时返还礼金,遂在前女友的一条朋友圈动态里发表了三条侮辱性评论,被诉至法院索赔2.4万元。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陈某在前女友张女士的该条微信朋友圈动态里向张女士赔礼道歉,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显然会对张女士的名誉造成影响,故陈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但陈某评论的内容只有双方共同的好友可见,传播范围较小,张女士未能举证证明该侵权行为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同时张女士亦可及时删除陈某在其朋友圈的相关评论,以防止损害的扩大。(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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