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女游客用发簪在八达岭长城城墙上刻字”情况,北京延庆警方经工作,已对该违法人员韩某茹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截图来自@时间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转自:延庆警方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