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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杨洋诉舒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观摩三法庭开庭审理。
综合:搜狐娱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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