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津南交警接预警信息
行驶在辖区的一辆小客车
存在逾期未检验
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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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属地双港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并成功将车辆及驾驶人查处。在进一步核查中,交警发现驾驶人曾于2021年因醉酒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目前,交警已将涉事车辆予以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需按时年检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注:6年免检车辆无需上线检验,但仍需按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会被强制报废。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违规驾驶、购买报废车辆
看似节省了金钱成本
却给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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