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
赣州开发区公安分局
网安大队根据线索
破获一起提供
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根据线索民警发现
居民朱某某自2023年3月以来
通过租用服务器、网站域名搭建网站
用于出售具有突破国家网络安全防护
访问境外网站功能的“翻墙”工具
期间为多人
提供非法“翻墙”服务
非法获利7万余元
通过前期侦查
民警掌握了其工作情况
7月20日
民警在章贡区某公司
成功将正在上班的朱某某抓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翻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翻墙”工具,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安全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事关你我
每一个热爱网络冲浪的“后浪”
一定要以案为戒
切勿投机取巧
恣意践踏法律底线
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转自:赣州经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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