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很明显,因台风导致的停工时长符合该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当日工资。停工当天企业可以进行换休,但不能进行调休。在换休的情况下,只要一周工作没有超过40小时即为合法。(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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