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微山湖
碧波荡漾,湖光山影
谁能想到
五年前的这里
还是砂石遍野
黄土裸露的地面一片荒芜
洗沙的泥水肆意流入湖边的农田
岸上随意停放着
大量的废弃船只和重型设备
近日,由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曾盘踞在微山湖上的孟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再审抗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横行乡里的“砂霸”
“看看微山湖现在被孟某某那帮人祸害成什么样了,鱼长不了,他们的采砂船还老是破坏渔网!”
“听说他们还随意打骂渔政执法公家人,嚣张得很!”
村委会的房间内,村民们围在一起,低声痛斥着孟某某等人的罪恶行径。
多年间,以孟某某为首的非法采砂团伙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盘踞在微山湖周围地区,肆意购买鱼塘、开挖航道,收取塘费,组织采砂船进入砂塘区非法采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村民深受其害。除此之外,该团伙还对渔政站执法工作人员言语辱骂、暴力抗法,寻衅滋事,随意实施暴力行为。
2016年12月7日,沛县检察院依法对孟某某等12名非法采砂团伙人以涉嫌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17年6月26日,法院对孟某某等12人做出判决。
拿到一审判决后,沛县检察院发现证据采信不当,事实认定错误,量刑畸轻。为全面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院将相关情况向徐州市检察院汇报,提请研究抗诉。
徐州市检察院经讨论研究,决定将抗诉线索和二审案件合并审查,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最大化。
在细致梳理一系列上诉和抗诉材料后,检察官敏锐地发现了端倪。
公安机关在2016年前前后后抓捕了孟某某团伙和其他采砂成员近60人,但其中仅有12人同案处理在沛县起诉判决,其他同案犯都被另案处理。另案处理的结果如何?检察官与同事共同梳理了山东微山县、江苏沛县、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两省三地司法机关处理的19起关联案件,在将关联案件进行串并比对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同案不同判,遗漏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等情况。
19起关联案件包含近百册的卷宗材料,想要在二审期内全面审查、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恰好此时,该案中两名上诉的被告人申请撤回上诉。
经过充分讨论,徐州市检察院确定了“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同步开展立案监督全面追究孟某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办案思路。
微山湖上掀起扫黑风暴
为深挖彻查案件,徐州市检察院指派专人组成专案组,共同审查案件。一场微山湖上的扫黑风暴徐徐拉开帷幕。
在调阅关联案件的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许多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都指向了孟某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存在以“强买强卖鱼塘”“争夺地盘”为目的的暴力斗殴犯罪线索,奇怪的是,这样的线索有10余起都没有进行查证。
考虑到本案存在案件处理异常等情况,2018年6月26日,专案组一行奔赴微山湖,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报警记录是拓展案件范围最便捷的手段,且现有证据提到了12起犯罪线索。这些线索有没有报警记录?报警记录有没有记载参与人员?有没有其他警情记录?为高效、快速调取到相关记录,专案组共调取报警记录20份,其中4份记录能印证证人证言中谈到的事情。
在一名被害人遭殴打的报警记录无法找到原件核查时,专案组立即转变工作思路,找到当时负责伤情鉴定的法医,从其电脑存档里找到了当时的伤情鉴定,这份鉴定载明了案发时间、双方参与人以及伤情后果,从另一方面还原了案件事实。
专案组到村里实地走访时,有村民反映孟某某团伙强迫租地的情况。可当专案组想做笔录时,他们却不同意,有的甚至在已经做过的笔录上大量修改,生怕孟某某团伙报复。
还有村民反映,一位老渔民被孟某某团伙殴打过。可当找到这名被打的老渔民取证时,他欲言又止,不敢作证。在专案组的反复劝说下,老渔民才愿意开口,讲述当时的惨痛经历。
黑恶分子肆无忌惮,无辜百姓敢怒不敢言,自行补充侦查的过程艰难重重。
经过近两个月艰苦调查,专案组共走访行政执法人员、周边群众等相关证人56人,制作询问笔录22份,调取微山湖渔政部门制作的孟某某等人暴力抗法的执法录像1份、未有效处理报警记录28份、伤情鉴定1份,成功拓展了孟某某等人未被处理的7个罪名的违法犯罪事实线索,搭建起该组织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框架,为下一步审查起诉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将发现的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2018年9月12日,徐州市检察院主动向徐州市公安局通报14名原审被告人或关联人员存在遗漏罪行的情况,涉及新增犯罪事实线索18起,现场移送《关于孟某某等人涉黑恶犯罪处理意见函》、自行补充侦查形成的卷宗材料20册。徐州市公安机关收到通报意见和案卷材料后,指定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侦办该案。当天,云龙分局决定对孟某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抽调200多名警力侦办此案。
徐州市检察院与云龙区检察院组成联合介入组,在近五个月的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过程中,先后提前介入32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94条。最终查清孟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非法采矿、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捕捞水产品、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10个罪名24起犯罪事实,另向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0余人。
“砂霸”覆灭后
既要案结更要事了
云龙区检察院早在受理孟某某案审查提前介入之初,就同步成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对该团伙的非法采矿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2019年5月23日,一份沉甸甸的检察建议送到了案发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政府立即协调多个部门联动,赴基层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制定责任清单......
为了解决涉案湖泊跨省社会治理难题,检察机关牵头当地公安、水利、环保和南四湖下级湖水利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会签“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理顺微山湖水域管理体制;两地检察机关会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意见,有效形成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强大合力。
喧嚣后重回宁静的微山湖,也见证了公平正义的到来。
2019年6月2日,云龙区检察院对孟某某等2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补充、追加起诉。同时,对孟某某等26人非法采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3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2020年9月29日,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孟某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名保护伞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被党政纪处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
微山湖上,再也不见往日的飞沙走石和机器的刺耳轰鸣,远处,乘船的游人趁着夜色还未降临,缓缓驶近岸边,湖、船、景和夕阳余晖渐渐融为一体,共同绘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醉美画卷。
综合徐州市检察院、云龙区检察院、沛县检察院
文字:张睿、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