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在漳州开发区某超市购买水果捞时消费了22.68元,结账时却支付了22.70元,超市多收取了0.02元,侵犯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超市进行核查,通过现场抽查部分水果类商品标签,检查收银系统中的销售明细,发现该超市确实存在“反向抹零”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立即整改,规范电子秤及收银系统精确值,并及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该超市处以罚款3500元。这也是漳州市首例严厉查处“反向抹零”的案件。
据悉,“反向抹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
数字化支付时代,让广大消费者减少了零钱结算的烦恼,但是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与实收款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如遭遇不公正待遇,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切莫给一些不法商家提供可乘之机。(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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