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过程中
左顾右盼,小动作不断,
随后被搜查到针孔摄像头和微型耳机!
江西吉安市新干县一男子
在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中作弊
当场被抓,
被取消考试资格!
近日,在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组织的科目一理论考试过程中,
监考员发现考生阿洪(化名)
左顾右盼,小动作不断,
形迹十分可疑。
发现该考生的异常举动后,
监考员靠近作进一步观察。
确定他有作弊的违法行为后,
监考员立即将其控制,
并在身上搜查到针孔摄像头
和藏于耳内的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

监考员随即取消了男子的考试资格,
并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理。

经查,
2021年阿洪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此后多次参加科目一考试都未能通过。
今年4月,
经朋友介绍,
阿洪认识了犯罪嫌疑人阿莲(化名),
对方表示只要支付一定费用
便可帮助其通过考试,
阿洪当即选择“花钱解难”。
在阿莲的牵线搭桥下,
吉安市吉州区男子阿伟(化名)
为其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及技术服务。
根据规定,
作弊考生阿洪的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作弊行为录入系统,
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犯罪嫌疑人阿莲
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阿伟
负案在逃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转自:新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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