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巨大
法律决不宽宥
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最终自食其果
来,一起看看下面这位
3月23日0时50分左右,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区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克朗山路和克朗山北路路口发生一起车辆刮擦事故。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勘查询问得知,0时45分左右,郭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与一辆蓝色出租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人刘先生与郭某协商未果,而且闻到郭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便报了警。
民警对郭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他喝酒了。郭某表示自己刚刚口渴难耐便在路边的足疗店喝了一瓶啤酒。当民警询问郭某开车前喝了多少酒时,郭某矢口否认,称自己在开车前没有喝酒。经过询问,郭某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没有异议,但就是不承认自己有酒后开车的行为。由于一方当事人涉酒,民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的规定扣留双方当事人的车辆,并将郭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郭某于2014年、2015年、2022年三次因涉酒驾驶被槐荫区大队处罚过,其中2022年8月6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
4月12日,郭某事故当天的抽血检测报告出来,结果为217mg/100ml。4月13日,民警再次传唤郭某进行询问,面对事实,郭某终于承认自己3月23日凌晨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据郭某交代,由于家庭原因导致心情不好,3月22日21时30分左右,自己在家喝了酒后开车出去买水饺,结果撞上了出租车。民警对郭某多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流程予以立案侦查。对于存在多次违法犯罪记录的郭某,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将作为加重情节给予从重刑事处罚。
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所付出的成本代价也极大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随着天气转暖
市民出行、聚会活动增多
但一定要记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出行安全提示
谨慎驾驶
在行车中要保持安全车速、安全距离,进入路口、隧道、弯道时,要注意降低车速安全通过;超车时要留出足够的超车间距,谨慎超车;注意观察路上的标志标线,按照指示通行;开车时不要使用手机;如遇雨雾天气,请牢记“降速、控距、亮尾”。
防“春困”,避免疲劳驾驶
驾驶人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在行车时注意力集中,打开车窗让空气流通,避免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出现困倦、疲乏、嗜睡等“春困”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连续驾驶4小时后要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原地休息20分钟后再上道路行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酒后切勿驾车上路。
儿童应坐安全座椅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要系好安全带,儿童乘车应坐在后排座上,并使用安全座椅。同时,家长还应注意不要让孩子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
发生故障及时报警
如遇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将车辆迅速驶到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区域,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要组织乘车人撤离到高速公路外的安全区域,以防发生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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