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监护人看管疏忽等因素
是出行安全的严重威胁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不可忽视
今天曝光发生在我市宜阳县
未成年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引起孩子及其监护人
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不要让悲剧重演!
案例一:
2022年5月27日7时8分,郭某某驾驶轿车沿宜阳县香鹿山镇北留村村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村内无名十字路口时,与沿村路由东向西行驶潘某某(男,14岁)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潘某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中潘某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也加重了受伤的程度。
案例二:
2022年5月30日12时10分,杜某某(女,12岁)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宜阳县拥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李贺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李贺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卫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杜某某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杜某某未满16岁驾驶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负主要责任,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受伤加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洛阳交警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
严禁驾驶摩托车
在相应的年龄
正确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并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
作为家长
一定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
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