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1日讯(通讯员 王苗苗 记者 梅建明)如今,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关注,而身份证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是个人非常重要的信息。然而,在现实中,却有不少人放松大意,借用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从而引起严重后果。近日,南京铁路公安处溧水所民警就查获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件。
据介绍,4月7日上午,溧水站派出所民警史仕达在执勤时接到客运员报警,称一名旅客所持身份证件与其本人不符,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随即,史警官赶到现场,将该旅客施某带至派出所询问调查。
经查,施某因其身份证忘在了安徽老家,不了解可以使用户口本购票,为防止无法购票乘车,他就借用了朋友刘某的身份证。随后,施某携带了本人户口本和刘某身份证来到溧水站,并使用本人户口本购买了车票。乘车检票时又因不会手动输入身份证号码,无法从人工通道进站,施某于是拿着刘某的身份证进站,在进站闸机口刷证等一系列行为引起了客运员的警觉,于是检查出其冒用他人身份证。
民警联系刘某进行问询时,刘某认为出借身份证没什么大事,直到被铁路公安传唤才追悔莫及。最终,铁路公安机关对施某、刘某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大家要保管好身份证,妥善存放,最好放在专属的地方,以免不慎遗失。此外,主人不要随意透露身份证信息,如果遇到索要身份证的,一定要仔细确认对方身份。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己主动出借身份证也是不可以的。不要随意出借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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