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5日
“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
怒怼领导”
的聊天记录
在网络上流传
引发网友围观
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聊天记录显示
中国电科成都区
软件开发事业部的
软件开发员工陈某某
对领导安排清明强制加班无法忍受
与领导争论,引起了同事共鸣
软件开发部门23人
和硬件部门14人
申请集体辞职
聊天截图中还显示
最近他们加班100多个小时
一个月基本每天早8点上班
工作到晚上11点
甚至是加班到凌晨一两点


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
回应已经离职
四川省与成都市总工会介入:
积极跟进,认真核查相关情况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报道,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对于当前舆论广泛关注的疑似“中国电科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在网上曝光的相关情况,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成都劳动监察部门回应:
“早8晚11”如属实,公司涉嫌违法
5日上午,有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罚。
中电科最新回应:
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法定休假日加班需如何支付报酬?
据九派新闻报道,对于强制加班现象,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张宏明律师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明节属于我国全体公民放假一天的法定节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安排劳动者正常休假。若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张宏明说,如果连续“早8晚11”被查证属实的话,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除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加班工资之外,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在查实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处罚形式通常是行政处罚,罚款,限期改正。
此外,张宏明律师提到,若涉事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的非正式员工,该劳动者所属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当及时介入并依法处理。
共青团中央综合央视网、工人日报、新闻晨报、九派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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