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46岁的赵女士走进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订立了自己的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她表示,儿子现在在国外上学,之所以那么早就立遗嘱,是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
赵女士表示,儿子未来如果离婚,不希望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如果他们白头偕老,这些财产肯定都是夫妻二人的;但是如果他们真的分开了,也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财产。”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可以理解。但也有网友发出质疑,还有网友表示立遗嘱没问题,但应该对女方提前告知。
据最新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而在60岁以上老人当中,有99.8%的人会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采用“防儿媳女婿”条款到底靠谱吗?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专家叶名怡教授表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通过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的效果。 也有人已经注意到,如果通过继承的方式留给子女,将来交易可能会面临比较高额的税费。于是便有人提出:老人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把房产在孩子结婚前就“卖”给自己的孩子。
对于这种情况,叶教授也指出了此举的三大风险: 1.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老人提前交易会丧失支配财产的主动权,养老全都依赖子女,自己的生活存在不确定性; 2.房子卖给子女,万一子女以后想在房本上加配偶的名字,老人没有决定权; 3.最大的风险在于,意外不会分年龄,万一子女先发生意外,配偶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老人或许就要跟其他人去分自己的房产。(看看新闻、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