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戴乐乐 朱殊敏 记者 刘浏)捡到他人社保卡后,自作聪明取走卡里16000元,原以为是天降横财,结果却是触犯刑法“翻船”被抓。2023年3月27日,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0月份的一天,施某前往村委会进行核酸检测,在途经卫生室门口时看到地上有一张蔡某的社保卡,便随手捡了起来。联想到社保卡里一般都会有钱,施某顿时起了贪念,决定到银行ATM机上一看究竟。第二天上午,施某骑车来到银行,将捡到的蔡某社保卡插入ATM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输入村里办理社保卡时统一设置的原始密码,看到界面顺利进入下一步后,施某心中窃喜,便立即按下“查询”按钮,发现卡上居然有16000多元。看着眼前这么大一笔钱,施某也顾不上考虑,直接从卡上取了16000元。
为了不让家人发现,施某回到家后把其中1万元藏了起来,另外6000元放着平时零用。2022年11月23日,蔡某儿媳在帮忙补办社保卡时发现蔡某社保卡上的钱没了,询问家人得知应该是被人取走后立即打电话报警。经侦查,民警很快锁定施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且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社保卡在日常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提升防范意识,千万不要怕麻烦而一直保持初始密码,发现丢失应及时挂失,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捡到他人社保卡,应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勿随意消费、转账或取现,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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