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14时许,日照卧龙山街道秦家官庄山上发生一起火情,经消防、应急、公安及村民的全力扑救,明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该火情系卧龙山街道村民王某上山烧纸钱引发的,过火面积约410平方米。
近期,王某因疾病间歇性发作,想通过烧纸钱来“治病”,随即携带装有纸钱、火机等物品的白色编织袋,步行到山上烧纸,因风势较大,引燃了周边的草木。
3月28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移交至分局卧龙山派出所。目前,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 日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清明将至,山海天公安在此提醒:
1、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
2、自行驾车前往墓地扫墓时,莫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道上,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3、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4、 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或110。逃生时,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要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应当使用湿毛巾遮住口鼻,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