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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违规违法用火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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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17时30分,招远市玲珑镇睦邻庄村北山森林失火。经查,系王某某在山林作业期间,吸烟引发山火造成重大损失。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招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28日14时04分,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庄村南部山域森林失火。经查,系陈某驾驶挖掘机作业时,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至车外,引发山火造成重大损失。陈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龙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烟台公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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