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李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共场所中他人与个人电脑分离的间隙,私自在他人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一款远程控制软件,随即删除软件图标,后通过远程控制他人笔记本电脑进行录屏、摄像、浏览下载电脑中的私人文件等,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7台,对他人隐私进行偷窥。
之后,公安机关查获了开发该非法软件的公司,在倒查使用者时发现了李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从李某的电脑中搜查到大量女性生活影像及隐私照片等。
法院最终对李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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