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孝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自2021年以来,花园镇高顺二村张某忠(50岁,花园镇人)不断从外地购买大批罐装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并在孝感市内销售,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
就办案民警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张某忠在销售“笑气”方面属于孝感最大的几个批发商之一。其通过非正常途径从外地大量采购大罐装的“笑气”后分装到小罐里在孝感销售,并联系下线胡某等零售商在夜总会、KTV、“红灯区”等娱乐场所销售给吸食者。
2023年2月7日晚,经过民警的缜密侦查,在孝感城区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忠的行踪。民警立即循车追踪,在孝感市北京路与沿河大道交汇处将张某忠所驾驶的车牌号为鄂A7***Y的轿车拦停,并在其后备箱内发现有五个小钢瓶(内装气体为一氧化二氮,即“笑气”)。到案后,张某忠对其非法经营销售“笑气”的行为供认不讳。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忠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3月1日,经办案民警与孝南新华派出所联系,电话通知张某忠的下线胡某(30岁,肖港镇人)到新华派出所接受调查,胡某对其非法经营销售“笑气”的行为供认不讳。3月2日,胡某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转自:孝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