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是国际劳动妇女节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
妇女节(3月8日)
妇女放假半天
3月6日
重庆一公司妇女节为女性职工放假6天
引发热议
该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应称
情况属实
去年也有此福利
休假为带薪休假
但有的用人单位并不放假
那不放假的用人单位
能否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呢?
据了解,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并非全体公民放假节日。上述办法还规定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部分公民节假日在工作日的,如果妇女节公司未给公司女职工放假的,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但如果妇女节属于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则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作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单位是否有义务在妇女节
给女职工发福利?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单位发的福利
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除了妇女节
还有这些节日
部分公民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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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新网、北京青年报、新闻坊、人民网科普、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