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的执法过程中,
会遇到一些为了躲避处罚,
心存侥幸的在车辆号牌上动手脚的人。
但这次我们要说的是,
竟然有人把主意打到了车辆管理所,
伪造信息去办理业务,
结果……
窗口眼睛亮,“李鬼”难过关
3月1日中午,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办理人员王然在办理一起外地牌照摩托车转入业务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两张交强险保单时间不一致,但是被保险人还有保单号都是一致的,两张保险的时间差了一个月,这引起了王然的警觉。

随后王然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值班民警王志强, 因该保单可能涉嫌伪造,王志强抓紧时间认真核查该保单。

通过和当事人沟通了解保单来源,利用网络查询并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无此保单,该保单系伪造。目前,该当事人手续已扣留,民警正在对伪造保险单的来源进行调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想瞒天过海,谁料碰到“火眼金睛”
27日13时,高某和张某来到钢城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鲁A7***B小型汽车的登记证书补领业务,大厅业务办理人员审核资料时发现两名代办人同时来办理业务情况很少见,并且该车登记时间不满半年,抵押时间不满一年,补领登记证书的情况很可疑。

于是业务办理人员及时向值班民警徐爱军汇报,了解情况后,徐爱军询问两人为什么从济南市区跑到钢城来办理业务?是否是该公司代办人员?面对询问,高某含糊其辞。

经过仔细审核,徐爱军发现两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的页码编号等细节存疑,公司委托书、贷款结清证明等资料也存在较大造假嫌疑。结合济南市车管所近期发布的预警信息,徐爱军敏锐的发现该公司名称正是2月16日市所预警的信息:部分社会违法人员假借该公司名称,存在恶意补领登记证书后将租赁汽车解除抵押,违法买卖。

徐爱军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进行核实,确定该公司未委托办理这类业务,所带手续系伪造!
目前钢城公安分局里辛派出所已按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名对嫌疑人立案。
当事人用小聪明,
挑战车管专业辨别技能,
企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无疑是自投罗网,
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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