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白塔区东兴路与大什街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因对“让右原则”不熟悉导致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造成损失达数十万元。
通过监控视频显示,黑色奥迪轿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的黑色劳斯莱斯先行,黑色奥迪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最终,警保联动中心认定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由黑色奥迪轿车驾驶人承担。
让右原则是如何应用的?
特别注意:让右原则应用的场景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而不是适用于有信号灯的路口或者非交叉的路口。
转自:辽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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