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10岁的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搭载着两个同龄小伙伴
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台县某路口时
与张某某所驾驶的
小型轿车相撞

幸运的是
电动车上的三人
并无大碍

经淮南交警凤台大队民警
调查认定
刘某某未达到
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标准
同时还存在
逆向行驶、违规载人
等交通违法行为
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某因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
未减速慢行
且观察不够、操作不当
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听着都疼是不是?
但其实本可避免
疼痛的代价!
违反规定加装
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
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仅限搭载一人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
@广大电动车车主
请注意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经通过
自3月1日起施行!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都对驾驶人的年龄
作出了明确限制
关于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03
关于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3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安徽交警提醒广大未成年人
及未成年人家长

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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