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6日讯(通讯员 王运喜 曹俊英 记者 刘浏)国家机关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是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租用他人厂房开了一家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根据规定,企业申请复工复产,必须要提供相关政府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怎么才能拿到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绞尽脑汁的陈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家广告公司,以300元的价格定做了 “××镇人民政府”和“××局”两枚国家机关“印章”。
看着盖着红红“印章”的证明材料,陈某某欣喜若狂。第二天,陈某某早早的将复工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相关部门,本以为能就此蒙混过关,不料等来的却是“印章存在问题、不予通过”的电话回复。2022年6月,心灰意冷的陈某某自知纸包不住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8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一枚假印章,为陈某某带来的是永远无法抹去的人生污点。结合此案检察官提醒公众,国家机关印章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切不可因一己私心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违法行为,一念之差换来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同时要提升识假防假打假的意识和能力,发现违法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