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人逃逸,直到6小时后,张某才与亲戚商量拨打了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期间,张某与亲戚曾先后多次来到现场,但均没有施救。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这起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裁定书显示,2021年12月31日20时许,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农安县三盛玉镇长江村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谢家屯路段时,与同向行人吴某相撞,张某驾车逃逸。几分钟后,张某驾车返回现场,见伤者吴某躺在地上不动,未救治伤者,其驾车再次离开现场。此后,张某打电话联系其了自己的两名亲属,让二人多次到现场查看情况,始终未对被害人施救。
次日凌晨2时许,经三人商议后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吴某已死亡。经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在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32万元,取得谅解。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2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认罪认罚,可对其减轻处罚。一审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吉林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转自:潇湘晨报
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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